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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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7月16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2026年9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徽标),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括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五、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七、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见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2.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

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光伏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一)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二)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三)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 0.0005%)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一)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二)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又称锌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又称可充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蓄电池(又称锌空气蓄电池)、锂氧蓄电池(又称锂空气蓄电池)、钠离子电池等。

  锂离子蓄电池,指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往返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

  钠离子电池,指依靠钠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往返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

  固态电池,指由固态电解质在正极和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

  (三)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四)其他蓄电池。除上述(一)、(二)、(三)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将一种燃料和一种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直流电)、热和反应产物的电化学装置。

  四、光伏电池

  光伏电池,指利用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的器件,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钙钛矿电池,指以钙钛矿晶体结构类材料为吸收层沉积在外来基质上制作的光伏电池。

  砷化镓电池,指以砷化镓为吸收层材料在砷化镓基体材料或外来基质上制作的光伏电池。

  叠层电池,指在入射光方向上做成两个及以上彼此串联的单结光伏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光伏电池以外的电池。

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85061011 扣式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2 85061012 圆柱形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3 85061019 其他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4 85061090 其他二氧化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5 85063000 氧化汞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6 85064000 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7 85065000 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8 85066000 锌空气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9 ex 85068000 其他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燃料电池除外)
10 85071000 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
11 85072000 其他铅酸蓄电池
12 85073000 镍镉蓄电池
13 85075000 镍氢蓄电池
14 ex 85076000 锂离子蓄电池(固态电池除外)
15 85078030 全钒液流电池
16 ex 85078090 其他蓄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除外)
17 ex 85414200 未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
18 ex 85414300 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

  注:

  1.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的税则号列。

  2.“ex”表示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3.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4.本表中的燃料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范围与附件 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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