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关于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所属资产经营公司上缴学校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12年7月1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关于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所属资产经营公司上缴学校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55号 2012年7月11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清华大学所属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所属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缴学校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收益中直接上缴学校并进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支持教学、科研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就上述资产转让收益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195633973.23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