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2000〕296号  2006年2月5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近年来,国家对部分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部分税务部门和企业也反映有些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使用的税率与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率不一致。

  为此,我们对现行的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重新认定(9、10位编码内你署根据HS商品分类和归类原则进行修定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部分货物进口增值税税率表》。

  请你署据此予以调整。

  附件:部分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表

部分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表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