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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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4年12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2004年7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