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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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4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6号  1994年4月7日  执行

2008年1月31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2008年1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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