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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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2年9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接收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41号  2002年9月17日  执行

2021年8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2021年9月1日  废止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 号)的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承接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东二路十五号楼,属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剥离的以物抵贷不良资产,对此产权过户环节的契税应予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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