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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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5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2020年1月1日  施行

2020年5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2020年12月3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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