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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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1年11月4日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2001年11月4日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