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35号 2009年6月1日 执行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