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9年5月22日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35号  2009年6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