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1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1年第105号  2021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