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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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4月1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6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5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6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6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6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效衔接。

  二、会计科目新旧衔接

  (一)资产类。

  1.原账“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对原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进行分析判断,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将其账面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将其账面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属于其他长期投资的,重新分类将其账面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原制度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导致账面余额减记至零,新账中,应当按照其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对原制度下的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文物资源、固定资产、存货,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二)负债类。

  1.原账“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原账“应付工资”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原账“应交税金”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交税费”科目。

  (三)净资产类。

  原账“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四)收入费用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费用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其他要求。

  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的相应科目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事项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的相应科目。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资产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相关净资产科目;按照确定的负债金额,借记相关净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对新账的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或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或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财务会计报告新旧衔接

  (一)编制2026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2026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6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26年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2026年度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 原制度会计科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科目
1 1001 现金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03 其他长期投资
17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8 15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19 1502 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20 1505 在建工程 1505 在建工程
21 1506 文物资源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2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3 1601 无形资产 1601 无形资产
24 1602 累计摊销
25 1701 长期待摊费用
26 1801 受托代理资产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
27 2101 短期借款 2101 短期借款
28 2201 应付票据 2201 应付票据
29 2202 应付账款 2202 应付账款
30 2203 预收账款 2203 预收账款
31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2204 应付工资
32 2206 应交税费 2206 应交税金
33 2209 其他应付款 2209 其他应付款
34 2301 预提费用 2301 预提费用
35 2501 长期借款 2501 长期借款
36 2502 长期应付款 2502 长期应付款
37 2503 预计负债 2401 预计负债
38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科目
39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40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41 3201 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
四、收入类科目
42 4101 捐赠收入 4101 捐赠收入
43 4201 会费收入 4201 会费收入
44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5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6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7 4601 投资收益 4601 投资收益
48 4701 总部拨款收入
49 4901 其他收入 4901 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科目
50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51 5201 税金及附加
52 5301 管理费用 5201 管理费用
53 5401 筹资费用 5301 筹资费用
54 5501 资产减值损失
55 5601 所得税费用
56 5901 其他费用 5401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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