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8年8月19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4号  2008年10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提取码: vjh4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提取码: ne5y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