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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4项中“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 第三条第4项中“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 ||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 |||
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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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1|2]][[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 | [[category:2001|2]][[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免征增值税]][[category:营业税]][[category:契税税收优惠]][[category:免征房产税]][[category: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ategory:免征土地增值税]][[Category: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ategory:印花税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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