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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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9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详见上表),按照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与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10%)加总计算。
  2.“ex”标识表示非全税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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