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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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2.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3.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3.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5.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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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计算=
=计算=
==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
  甲类啤酒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250元/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1.52元/


  乙类啤酒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220元/吨
  以外购的已税汽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250元/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1.52元/升 - (期初库存外购汽油数量 + 本期外购汽油数量 - 月末库存外购汽油数量) × 1.52元/升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1.52元/升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数量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数量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数量) × 1.52元/升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汽油关税完税价格 + 汽油关税税额) × 1.52元/升
 
==核定白酒销售价格==
  1.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2.2015年7月15日起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的各种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


=申报表格=
=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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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ttps://pan.baidu.com/s/1SVuZ-1IceOFxgJVw03V8xA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1 || [https://pan.baidu.com/s/1SVuZ-1IceOFxgJVw03V8xA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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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https://pan.baidu.com/s/1luKlU-JdKrXBW4Vj1XGg7Q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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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https://pan.baidu.com/s/1u-qjBlbScEWgkkK2g-0ZPw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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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https://pan.baidu.com/s/1xsUoIwH3X68pim-j-Zkzmw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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