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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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注册。
监会注册。
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
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
第607行: 第607行: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换股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换股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遵守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遵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中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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