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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 ||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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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2]][[Category:山西省财政厅]][[Category:文化事业建设费|晋]] | [[Category:2025|2]][[Category:山西省财政厅]][[Category:文化事业建设费|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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