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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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序号 !! rowspan="2"|分类 !! rowspan="2"|省、自治区、直辖市 !! rowspan="2"|保障性住房 !! colspan="2"|商品房 !! rowspan="2"|适用文件
! rowspan="2"|序号 !! rowspan="2"|分类 !! rowspan="2"|省、自治区、直辖市 !! rowspan="2"|保障性住房 !! colspan="3"|商品房 !! rowspan="2"|适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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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 !! 非住房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 !! 其他类型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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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owspan="4"|直辖市 || 北京市(京) || 暂不预征 || colspan="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 1 || rowspan="4"|直辖市 || 北京市(京) || 暂不预征 || colspan="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表]]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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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天津市(津) || colspan="2"|3%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 2 || 天津市(津) || 暂不预征 ||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普通住宅3%
 
上述行政区域外普通住宅2%
||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非普通住宅4%
 
上述行政区域外非普通住宅3% ||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其他类型房地产5%
 
上述行政区域外其他类型房地产4%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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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上海市(沪) || colspan="2"|3% ||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 3 || 上海市(沪) || colspan="2"|3% ||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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