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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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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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函〔2010〕129号  2010年6月2日  执行
2010年6月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函〔2010〕129号  2010年6月2日  执行
2011年9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9月1日  条款废止
第四条与国税函〔2010〕156号第八条冲突,应予废止。


2012年1月1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年1月11日  条款废止
2012年1月1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年1月11日  条款废止


删除“四、建筑企业在同一地市设立的跨市(县、区)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删除“四、建筑企业在同一地市设立的跨市(县、区)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2011年9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9月1日  条款废止
第四条与国税函〔2010〕156号第八条冲突,应予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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