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2年7月14日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年8月1日 施行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5日 条款修改
文中所有“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正文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规定,现就朔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一)普通标准住宅: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5.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6%。
二、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