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2年7月14日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年8月1日  施行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5日  条款修改

文中所有“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正文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规定,现就朔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一)普通标准住宅: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5.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6%。

  二、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