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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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5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95〕新地税一字44号  1995年5月21日  执行

2014年2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年4月1日  施行

鉴于破产企业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总局已有相关统一规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一字〔1995〕44号)第四条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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