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95〕新地税一字44号 1995年5月21日 执行
2014年2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年4月1日 施行
鉴于破产企业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总局已有相关统一规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一字〔1995〕44号)第四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