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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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0年8月10日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忻地税发〔2010〕83号  2010年7月1日  执行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5日  条款修改

附件1: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准表,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意见 市级地方税务局机关备案意见 注2、本表一式四份,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市局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县级税务机关核准意见 市级税务机关备案意见 注2、本表一式四份,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县级税务机关、市局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晋地税发〔2010〕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2%、非住宅为3%。 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预征率;对纳税人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经县局核准后可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今后市局将不定期从地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有关数据,对各地预征土地增值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进行通报。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一)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算。各地要于近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实施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强化征管手段,对本区域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摸清税源分布状况。同时各县(区)局要有针对性选择3-5户定价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符合清算条件正在进行清算的项目或税务机关已下发清算通知要求进行清算的项目,纳税人须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清算工作,从2010年9月1日起逾期仍未完成清算的项目,应依法进行处罚。

  (二)做好已清算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县局及直属单位要按省局要求成立专门的清算审核组及清算复核组。清算审核组主要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的清算审核质量和进度要求,严格划定核定征收的条件和界限,未经清算审核组认定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税款清算。清算复核组主要负责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清算审核的项目进行复查审核,今后各地税源管理部门完成清算审核的项目要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同时10日内上报清算复核组进行复查审核,清算复核组进行复查审核后形成最终复核意见附清算资料中;市局认为需要核查的,要抽调专人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纳税人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下达核定征收通知,并按规定的征收率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加强中介机构清算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晋地税发〔2009〕72号、晋地税函〔2009〕190号文件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要认真分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不得受理;截止2010年6月30日,我市范围内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均无鉴证资质,各地不得受理未经市局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四、做好已清算项目的税款入库和清算有关情况上报工作。

  各单位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清算结束后,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款入库管理工作;对于未按期足额入库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清算有关情况上报内容及时间要求:

  1、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实施小组、清算审核组、清算复核组成员名单分别上报市局,同时将工作实施小组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及辖区内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正在进行清算的项目名称或税务机关已下发清算通知要求进行清算的项目名称上报市局;

  2、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清算复核组对已完成清算审核的项目的复查意见上报市局;

  3、于9月25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及全部清算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4、从2010年8月1日起,各单位要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将本单位下列情况上报市局:经济适用住房核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情况、经复核组复核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核定征收清算情况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情况等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工作上报市局。

  附件:(仅供各单位参考)

  1、《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准表》 提取码: tbj3

  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提取码: 5pfp

  3、《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批表》 提取码: 5wt4

  4、《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清算通知书) 提取码: xf8e

  5、《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提取码: hn6z

  6、《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予受理补充材料通知书》 提取码: bupg

  7、《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提取码: 1jiy

  8、《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提取码: vn2s

  9、《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审核表》 提取码: iyun

  10、《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提取码: 9caa

  11、《土地增值税清算复查审核表》 提取码: m3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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