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
缴纳人
工会会员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缴纳依据
工会会员为每月的工资收入,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费率
2%
缴纳义务发生时间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每季度终了15日内
涉及表格
缴纳申报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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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 ——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
缴纳退还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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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 《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晋工发〔2018〕49号 | 缴费人误缴退费、征收机关误收退费、政策减免退费 | 办税服务厅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