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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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3年12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装备中心〔2023〕730号  2024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要求,拟于2023年12月22日(周五)18时至24时升级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期间暂停相关服务。主要升级内容如下:

  一、客户端升级

  自2024年1月1日起,使用机动车合格证标准版客户端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升级完成客户端升级。客户端升级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符合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以下简称减免税标识)、“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换电模式标识)和“新能源汽车种类标识”进行标注。进口车企业需额外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号码”和“消费税缴款书号码”。

  二、代理服务升级

  国产车辆生产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二次开发套件,安装代理服务,并通过代理服务监视器进行在线升级和搭建测试环境。本次升级,在本地代理服务合格证对象中增加三项参数,分别是XNYQCJMSBS(减免税标识)、HDMSBS(换电模式标识)和XNYQCZL(新能源汽车种类标识),三项参数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企业应根据车型是否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等对相关参数进行赋值。其中,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为0时,表示否;为1时,表示是。新能源汽车种类标识为00时,表示非新能源汽车;为10时,表示纯电动汽车;为20时,表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为30时,表示燃料电池汽车。

  三、新能源减免税标识补填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过渡期的相关要求,系统增加补填减免税标识功能,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模板,对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车辆,补填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新能源汽车种类。进口车企业需额外补填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号码、消费税缴款书号码。待第一批减免税目录发布后,企业可通过系统进行补填操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9129

  联系邮箱:help@eid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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