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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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6月4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晋财综〔2021〕26号 2021年6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机关,省高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制止涉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遏制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巩固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布,《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政策予以适时调整。
附件: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
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
一、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
二、违规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
三、未按规定及时落实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政策;
四、以赞助、捐赠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五、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六、以违规收费、罚没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七、通过与单位预算安排挂钩方式以费促收、以罚促收;
八、执收部门(单位)未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九、执收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
十、执收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收费时未使用合法合规收费票据;
十一、执收部门(单位)未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举报电话等内容;
十二、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