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指南》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9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指南》的通知 晋自然资办发〔2020〕83号 2020年12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数据库成果按时汇交,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登记及数据库建设,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基础上,针对我省当前工作中难以获取的字段信息增设了D(default,必填可缺省)字段类型,具体为:
(一)关于“宗地图”字段。要求本地业务系统内“宗地图”字段为必填,并保留相应宗地图的关联挂接。全省农村房地一体数据汇交时,“宗地基本信息表”中“宗地图”字段可填写缺省值。
(二)关于自然幢房屋信息。在“自然幢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的“地上层数”“地下层数”“用途名称”“总套数”等字段,由原必填字段“M”调整为可缺省字段“D”。
(三)关于房屋户属性信息。将“户属性结构描述表”中“房屋编码”“用途名称”“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预测其它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实测其它建筑面积”字段,由原必填字段“M”调整为可缺省字段“D”。
(四)关于土地使用起止时间。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无限期特点,“土地使用结束时间”字段由原必填字段“M”调整为可缺省字段“D”;“土地使用起始时间”仍为必填字段。
(五)关于权利人证件信息。因权利人“证件种类”和“证件号”字段为后续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的重要信息,结合工作实际,由可选“O”调整为条件必选“C”,即新发证必选,不得为空,原发证信息数据整合时视情况尽量填写。
二、做好系统改造和数据导入工作
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尽快组织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研发单位,依据本《指南》做好相应的系统改造升级,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将农村不动产确权调查数据导入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确保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任务。
三、开展数据整合及汇交工作
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指南》及《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成果汇交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7〕272号)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数据整合工作,建成包含增量和存量数据在内的集空间、属性、权利信息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2021年底前,全省完成向部汇交数据库成果任务。
联 系 人:刘桓瑜 赵磊
联系方式:17635726618 13834503918
附件:山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指南 提取码:z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