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11号 1994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9号文《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1993〕国税发第097号文《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同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