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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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9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1号  1994年4月29日  执行

正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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