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1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晋税流发〔1994〕40号 1994年4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4月1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晋税流发〔1994〕40号 1994年4月18日 执行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