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1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43号 1994年4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8号“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