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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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3年5月2日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晋林资发〔2013〕14号  2013年5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为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02〕155号)及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晋林办办〔2013〕1号),现就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征收入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严格按照晋财综〔2002〕155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不得多收、减收、免收、缓收和隐瞒及截留。加强厅内部协调配合,加快缴费入库进度,每月与省财政核对账目,及时调整未达账项,确保征收上缴数与入库数一致。

  二、资金分成及投向

  省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被征占用林地所在市、县林业局和省直林局80%(80%中,县85%,市15%;省直林局100%),省厅集中调控20%。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森林培育(包括造林、抚育、育苗育种)、森林防火、林地调查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护(理)。原则上不安排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安排重点及办法

  优先安排森林培育中的植被恢复造林和国家林业局部署的指令性任务,并兼顾其他项目。具体是:

  返还被占地县、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和省直林局资金。重点安排征占用林地后的森林植被恢复,原则上公益性项目“占一补一”,经营性项目“占一补二”。返还资金在保证恢复造林任务的基础上,剩余资金可安排森林防火和育苗;返还资金不足“补一或补二”的全额安排造林。为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提高现行造林投资标准,并按规定提取相应的间接费。

  返还市林业局资金。除省厅调控安排全省性市级林地调查规划设计外,可安排市本级森林防火和市属苗圃育苗。如省厅不调控安排全省性市级林地调查规划任务,全部由市林业局安排。

  省厅集中调控资金。重点安排全省性林地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任务、植被恢复项目验收、行政审批项目监督核查、生态应急事故预防与处置,同时兼顾无返还资金的省直林局、市、县森林防火、补助性育苗和补助性造林项目。

  四、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性质,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森林培育(包括造林、抚育、育苗育种)和森林防火等生产性项目按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分为返还被占地县、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省直林局资金生产性项目和返还市林业局、省调控资金生产性项目)。林地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理)等非生产性项目按财政一般项目管理。

  五、具体管理办法

  (一)生产性项目

  1.返还县、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省直林局等被占地单位资金生产性项目

  纳入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凡征占用林地的都要编制经县级(占用市属苗圃、林场等单位林地的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林局审查同意的《XX年XX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恢复造林和剩余资金安排的项目),并连同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查验报告报省厅审查、批复。按批复后的《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下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1)建设内容

  植被恢复造林:以乔木型防护林为主,适度发展用材林,干果经济林不超过20%。包括直接费(整地、苗木、其它材料、运输、栽植、补植、管护)和间接费。

  育苗:指新育苗。包括改良土壤、整地、苗木、化肥、农药、运输和田间管理(除草、浇水等)。

  森林防火:只限于防火器材购置。

  (2)投资标准

  植被恢复造林:参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结合我省造林投资实际,乔木林植被恢复投资标准为800元/亩,其中直接费768元(占96%);间接费32元(占4%)。间接费用于编制植被恢复方案或施工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档案建设和检查验收。

  育苗:标准为2000元/亩,不提取间接费。

  森林防火:购置防火器材执行市场现行价格,不提取间接费。

  (3)项目实施

  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批复后要严格执行,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加强工程和资金管理,抓紧组织实施并在批复期限内完成。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进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厅批复。

  (4)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林局等单位要及时对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厅资源处报送验收申请(附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和实施情况总结)。厅资源处收到验收申请后,委托市林业局对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验收。厅资源处组织对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50万元(含)以上、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省直林局及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组织验收,并抽取各市20%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成效、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评价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验收结束后,各市林业局向厅资源处报送项目验收情况总结(附项目验收报告),厅资源处汇总后向分管厅领导提交验收情况报告。

  2.返还市林业局和省调控资金生产性项目

  (1)项目申报。根据返还资金量、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市林业局向厅资源处申报返还资金使用计划。凡市、县林业局、省直林局申请省调控资金,必须出具正式文件报厅办公室履行程序。

  (2)投资标准。返还市林业局的资金:执行返还县的项目资金投资标准。省调控资金:补助性造林每亩300元,补助性育苗每亩1000元。防火物质器材购置执行现行市场价格,均不提取间接费。

  (3)编制实施方案。资金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市、县林业局、省直林局及驻并单位,根据投资额度和建设任务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4)实施方案批复。实行分级管理,即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报市林业局批复并报厅资源处备案;市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直林局及厅属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报厅资源处履行批复手续。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要以文件形式申报和批复,批复时限为20个工作日。

  (5)监督、检查和验收。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谁批复、谁监督、谁检查验收”的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限时整改。1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全部进行验收;15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率不低于60%。

  (二)非生产性项目

  1.鉴于不确定因素多和定量困难的实际,非生产性项目由省厅根据中心任务和重点统筹安排。

  2.必须购置的办公设备、仪器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确保安全。

  4.项目完成后向省厅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财务决算,有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六、项目档案管理

  被征占用林地的县、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和省直林局,要按年度建立项目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项目档案包括: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专项资金计划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技术措施,项目检查记录、初步验收和验收报告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七、计划审核与下达

  资金计划由资源处组织申报、汇总、提出安排建议,经分管厅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厅发资处。发资处提出意见报分管发资工作的厅领导审核,经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审核下达。

  八、要求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进度。省厅对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差的市和省直林局将定期进行通报。

  2.本通知从下达后要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映。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管理的通知》(晋林资发〔2010〕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章 总论

  (一)建设工程概要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业主性质、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林地规模(按被占地单位分项列出)。

  (二)植被恢复费项目摘要

  包括组织实施单位(县林业局或省直林局)、法人代表、拟收取植被恢复费(按被占地单位、占用地类或林种分项列出)、其中返还资金(按被占地单位和应返还比例分项列出)、资金安排计划(分别按被占地单位列出恢复造林任务、投资;育苗任务、投资;防火器材购置投资)。

  注:如无剩余资金的,育苗和防火器材购置不安排。

  (三)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规程、规划、行业标准、上级有关文件。

第二章 植被恢复造林方案

  (一)造林地点(明确到小班;在布局上集中连片)

  (二)造林面积

  (三)营造林种

  (四)树种选择

  (五)造林方式:植苗造林

  (六)混交类型、方式及比例

  (七)苗木等级及规格

  (八)整地方法

  (九)初植密度

  (十)抚育管护:松土除草、补植补造、幼树管理、病虫兽害防治等

  (十一)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

第三章 植被恢复造林投资估算及使用

  (一)投资估算依据

  1.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管理的通知》(晋林资发〔2013〕14号);

  2.有关定额;

  3.市场现行价格。  

  (二)资金使用安排

  1.直接费:整地、苗木、其它材料、运输、栽植、补植、管护各万元;

  2.间接费:作业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档案建设和检查验收各万元。

第四章 工程管理

  (一)组织形式:县林业局、市直单位或省直林局组织,群众或专业队实施。

  (二)保障措施:包括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四制”)、资金管理。

  (三)其它措施:包括质量、进度、档案管理及检查、验收等。

第五章 效益预测

  (一)生态效益:占补平衡情况、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面积等。

  (二)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第六章 剩余资金项目建设方案

  (一)育苗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明确到具体村庄或林场小班

  4.投资:XX万元;

  5.建设规模:亩

  6.育苗品种:分项列出数量(亩)

  7.建设内容及分项投资:整地、苗木、化肥、农药、水电、田间管理等。

  8.技术路线

  9.生产能力:年提供优质苗木

  10.保障措施

  (二)防火器材购置

  1.建设单位:县林业局

  2.建设地点:县林业局所在地

  3.投资:XX万元;

  4.购置品种、数量、单价及投资

  5.保障措施

  附件:

  1.植被恢复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

  2.植被恢复造林作业区立地类型划分表

  3.植被恢复造林类型设计表

  4.植被恢复造林作业小班设计表

  5.植被恢复用苗量与工程量测算表

  6.植被恢复造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7.植被恢复造林投资估算表

  8.XX年XX县(或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省直林局)XX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植被恢复费征收及使用计划汇总表

  9.XX年XX工程建设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实施方案审查表

  10.植被恢复造林设计地理位置图

  11.植被恢复造林小班作业设计图

  12.育苗基地四至界线及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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