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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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5年1月26日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晋建标字〔2005〕26号  200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等,结合山西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施行。同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清单计价指引。

  二、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四、定额的缺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并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五、计价依据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与之配套并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六、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计价依据执行,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附件: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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