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免征营业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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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1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免征营业税的函  晋地税营〔1994〕12号  1994年11月10日  执行

正文

忻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隶属于省人事厅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担负着全省干部疗养、治病、康复任务,配备有专职医护人员,设有专门的疾疗机构。经审核,该疗养院符合营业税中的“其他医疗机构”,为此批准免征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的疗养劳务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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