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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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9月13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地税征〔1994〕2号  1994年9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确保地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从9月开始到12月底。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清查漏管户,特别要清查好个体运输户和出租房屋的个人、单位。抓住改变运输发票管理办法的时机,把所有个体运输业的户数、车辆数查清,办好税务登记,核定最低月征税定额,把少缴的税款补起来;出租房屋的个人,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靠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和乡村基层政权的支持,把该征的税征回来。

  (二)搞好所得税检查

  个人所得税的检查,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明确重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既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又要抓几个偷税大案,公开处理,每一个地市至少要书面向省局报送一个重点案件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要选择纳税大户为检查的重点。从1993年汇算清缴开始,查到今年9月末。核实成本、费用、利润、所得。对乡镇企业的检查,要结合税源调查进行,税收与产值、销售明显不符,且核算不健全的,要核定应纳税额,追补税款。注意查清新旧税制街接转换中钻税收政策空子偷逃税收的问题。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有选择地进行认真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营业税检查,重点是核实税基。省集中交库的金融、保险企业的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地方税各税的检查

  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安排专项检查,应按统一要求进行。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不仅要检查纳税情况,而且要通过检查,查清税源底子,建立帐、卡、图等税源册籍,并和土地管理部门、车辆管理等部门的资料核对。

  (五)资源税要重点检查定额落实到位的情况。

  (六)农业各税重点检查耕地占用税。对93年1月至94年6月30亩以上占地项目的征收情况以及擅自减、免、缓征和不按规定解库等问题要边检查、边纠正处理。

  各税检查,要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对于税源大户,对管理的薄弱环节,多年来没有检查或没有认真解决问题的铁路、金融、保险等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查深查好。

  三、这次税收大检查,是完成今年地税收入任务的重大举措,也是地税机构设置以来,第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完成任务。地、市、县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动员全局力量,投入检查,机关深入一线,领导深入基层,上下一心,做好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始终依靠各级党政领导,与工商、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求得支持。

  四、这次检查补税,一般可追溯一年,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一定要做到边检查、边入库、边建章建制。

  五、加强信息反馈,搞好总结评比。要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检查的情况和各种突出问题,对重大或者典型的案件,要随时上报,从检查开始起,地市要每月书面向省局报告一次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要写出全面总结,连同《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于95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个人所得税还应单独写出检查报告连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上报。

  附件:

  《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

  《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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