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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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23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4〕27号  1994年12月23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48号《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使今年我省的汇算清缴工作更加扎实,规范和强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通过汇算清缴,即能监督企业执行新税制、财务制度和纳税情况,又能对税务部门本身的工作进行检验、总结和提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在切实加强领导的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制定计划,提出措施,明确重点。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始终注意加强新税制的的宣传,做好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帮助企业熟悉新的税收政策、法令,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重点税源大户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辅导,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助企业搞好年终帐务核对清理工作,正确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为汇算清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汇算甭缴工作质量

  各级税务部门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在总结以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税制的特点,制定措施,要在强化所得税征管、规范税基上下功夫,改为过去只注重就表审表的作法,加强税务审查,对税源大户,亏损企业和税额大,财务管理混乱以及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面要达到汇算面的30%以上。在此其间,省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汇算清缴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以保证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填报汇算清缴汇总表,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工作。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以便为今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积累经验,打好基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汇算清缴工作前的准备工作:(2)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作法;(3)税源变化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实际上缴所得税等增减变化情况,欠缴所得税的原因及亏损企业亏损情况等;(4)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工作结束后,各地市汇算清缴报表随同工作总结一并于1995年5月10日前报送到省局。各县(市、区)报送时间,由各地、市局自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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