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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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7月2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39号  199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税局,各地区中心支行、省辖市支(分)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国税局,省农行信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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