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1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25号 1995年9月19日 执行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0号《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