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2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25号 1994年12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4号“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12月2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25号 1994年12月26日 执行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4号“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