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27号  1995年4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62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