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27号 1995年4月28日 执行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62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