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5年7月1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17号  1995年7月12日  执行

2018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年7月13日  废止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文中第十六条第(一)款中要求制定的"货物"清单样式附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