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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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3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2号  1995年3月24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89号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及表式转发给你们,省局将统一印制此表,各地市在1995年7月1日前来省局涉外税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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