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2号 1995年3月24日 执行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89号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及表式转发给你们,省局将统一印制此表,各地市在1995年7月1日前来省局涉外税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