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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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17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12号 1994年10月17日 施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一月初企业所得税会议精神,将有关问题一并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由各级国税局负责管理。
二、凡交纳增值税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解释,征收管理由各级国税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