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西省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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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9月2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西省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43号 1995年9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74号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
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是防止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历来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大多数地、市、县税务机关也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发函和回函,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今后,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5〕037号文件和省国税局关于出口货物函调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省局将不定期对出口货物函调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
附件:山西省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