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五金交电化工企业集团公司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1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五金交电化工企业集团公司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4〕9号  1994年10月18日  执行

正文

山西五金文电比工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1994〕晋五贸办字第2号“关于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申请”悉。鉴于省外经贸厅〔19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354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你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原山西省税局晋税进发〔1994〕30号通知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位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