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4年10月2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014年10月20日 施行
2015年6月4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办结时限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5号 2015年6月4日 条款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更正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30日内办结。”
2018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年7月13日 废止
正文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2014版)》(以下简称《规范》),决定自2014年10月份起,对《规范》所列涉税事项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现将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业务清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事项为《规范》所列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6大类。其中,即时办结96项,限时办结37项。
二、对于本次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事项,由纳税人按照《规范》规定,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人员对所受理的报送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