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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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7年5月12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7〕97号  2017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适应市场劳务价格的变化,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并尽量贴近市场劳务价格,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31号)、《关于发布山西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我厅颁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第三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96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10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15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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