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历史沿革
2016年1月14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6〕4号 2016年1月14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加快推进我省以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为核心的科技资源(以下简称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通过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成全省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科技资源服务体系,实现科技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全链条有机衔接,基本解决科技资源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资源利用率和开放共享水平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大幅度提升。
(三)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盘活存量,调控增量,既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科技资源,挖掘服务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又要合理布局新增科技资源,以全面实施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问题。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理顺开放共享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一律向社会开放。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和不同类型的科技资源,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价监督体系,形成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和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四)适用范围。
主要分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中心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财政资金资助建设或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报告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与科技公共资源;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各类平台及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资源。
鼓励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开展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资源调查,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和数据库。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确定科技资源调查范围,编制统一规范,制定调查流程,开展调查培训,组织资源调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和数据库。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大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原值20万元以上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的状态、利用和共享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科学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法人概况以及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科技产出情况等。
(二)建设统一开放的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管理。
省科技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设统一开放的“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管理,提供信息集成、信息展示、在线服务、管理评价、评估考核等全流程管理服务与衔接。
科技资源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技资源的开放制度、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统一纳入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提供在线服务,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三)按照科技资源特点实行分类开放共享,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报告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技资源情况。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四)实施查重评议制度,合理布局新增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查重评议制度,制定查重评议的标准规范和组织流程,组建稳定的查重评议专家队伍,依托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科学评估科研设施与仪器申购,推动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合理布局。
拟新建科研设施和新购置仪器设备,要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并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鼓励选购自主研发的科学仪器设备。
(五)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绩效考评实施奖惩。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技资源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评价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及资源整合等情况。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技资源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技资源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技资源数据、不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省科技厅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的重要条件。
三、政策保障
(一)深化部门工作协同。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组织成立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形成统筹规划、协同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托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财政部门针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收费制定专门政策,对于全额无收入事业单位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更新维护、运行补助及人员绩效等方面的支出,并对单位的事业经费不予核减。
整合现有相关科技专项资金设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项经费,用于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的奖补经费。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
(三)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针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方面制定有关政策,为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供有效保障。
(四)强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管理单位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科技资源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技资源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加快建立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取得的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进度安排
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在摸清我省现有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底数基础上,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和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省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
2015年,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科技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启动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和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初步完成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的框架和功能设计。
2016年,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的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先行开展向社会开放试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启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试运行。
2017年,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全面建成统一开放的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全面开展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