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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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6年4月10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  2016年4月10日  执行

正文

1、厅级、正高级:每人每年5600元;

2、处级、副高级:每人每年4480元;

3、科级、中级、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3920元;

4、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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