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驻并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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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6年10月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驻并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70号  2016年10月8日  执行

正文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

  根据2016年第15次省长办公会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起,调整省直驻并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2%。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向省社会保险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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