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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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6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国税函〔1996〕472号  1996年8月6日  执行

正文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